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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新高地产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新高地产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新高地产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已由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泊经开招标核准【202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奖补资金及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新高地产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一标段: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新高地产业园区迎宾路东伸工程,全长300米,包含道路,供排水,绿化,弱电,亮化等; 二标段: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新高地产业园区人民路东伸工程,全长约288米,包含道路,供排水,绿化,弱电和亮化等; 三标段:泊头市经济开发区新高地产业园区一号路工程,全长530米,包含道路,供排水,绿化,弱电和亮化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还须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承诺无在建项目证明。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22 09:002021-01-2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泊头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厚圣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泊头市经济开发区 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环西路正达宿舍3-4#
邮编:

061000

邮编: 061000
联系人:

郑小兵

联系人: 李宁
电话:

0317-8308031

电话: 1993222557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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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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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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