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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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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详见资审/澄清文件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单位: 受新冠疫情影响,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于2021年1月20日发布《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23号》(以下简称第23号令),请所有来(返)赣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各投标单位人员严格按照第23号令要求做好隔离防范措施,并于开标时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上饶市广丰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