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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舜福西路(晴岚路-规划二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临武县舜福西路(晴岚路-规划二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临武县舜福西路(晴岚路-规划二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临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临发改[2020]208号文件批准建设,以临招核[2021]1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财政统筹资金招标人为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武县舜福西路(晴岚路-规划二路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临武县以南区域,武水河以东,在环城南路与晴岚路交叉口的东北地块内

2.3  投资规模:本次招标金额约2509.11万元(其中设计费13.44万元)

2.4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798.63m,路幅宽18m,采用沥青路面,设计行车速度3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综合管线等。

2.5  总承包工期:  360日历日,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拟任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且人员不得具有在建项目,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拟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另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上述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3.2.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125900起(北京时间,下同)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6.3因本次招标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估法”,技术标实行暗标,编制技术标(暗标)相关资料统一由代理机构提供,请潜在投标人于20211291700前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431室不记名获取暗标制作材料,领取时同时缴纳材料费200/套,逾期不受理。

7.澄清答疑

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发布。

7.2投标人应自行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遗公告、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02250930 分,地点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3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69室第开标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czggzy.czs.gov.cn)同时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5-6338015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武县舜发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临武县老财政局4

联 系 人:蒋女士

    话:18670557966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 目 成 员 :王磊,周加乐,孙煜

  址:郴州市五岭大道延伸段比亚迪二楼

  话:18670792826/18975735953/0735-2666815/0731-85160666/85163777

  址:www.hxgl31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