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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马溪河重点河段清升段综合治理工程补遗文件(招标变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28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410.57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荣昌区马溪河重点河段清升段综合治理工程

最高限价通知书及补遗通知书(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荣昌区马溪河重点河段清升段综合治理工程最高限价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14105720.5 元(大写: 壹仟肆佰壹拾万零伍仟柒佰贰拾元伍角 ),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为:¥ 208458.92 元(大写: 贰拾万零捌仟肆佰伍拾捌元玖角贰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安全生产费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因本项目随招标公告发布的重庆市荣昌区马溪河重点河段清升段综合治理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存在内容缺失,故将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重新发布,工程量清单、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图纸具体详见本通知附件。

三、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种或几种证明材料”修改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特别说明”的“2)上述1~6条所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修改为“2)上述1~6条所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证书、证件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承诺书、网页截图除外),上述复印件或扫描件、承诺书、网页截图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条款内容以本次补遗发布内容为准,详见本文附件1。

六、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条款内容以本次补遗发布内容为准,详见本文附件2。

七、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 投标函附录”格式以本次补遗发布内容为准,详见本文附件3。

八、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格式的“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修改为“其中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

九、将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签字的地方修改为“签字或盖章”。

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2 10 1100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20212 10 1000分至20212 10 1100

十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2 10 1100

 特别提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方式二(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质疑回复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书(一)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21年1月 26 日


附件1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函/保单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方“电子保函入口通过交易链金融服务平台(荣昌)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保函/保单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保函/保单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 以保函/保单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

3. 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性:

电子投标保函/保单的有效性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投标保函/保单纳情况的信息为准。

4.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函。

二、投标保函/保单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投标保函/保单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保单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保单注消信息推送给交易链金融平台,由保函/保单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投标保函/保单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保函/保单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保单注销信息推送给交易链金融平台,由保函/保单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

方式二: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人应提前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登记成为企业会员并激活账号。具体操作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重要通知》栏目中《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保证金电子化收退会员登记及变更的通知》的内容。咨询电话:023-46789817023-46789715

2、企业会员账号激活后,投标人登录并查看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户中。

3、标书费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

4、企业基本账户如发生变更,要求至少在投标保证金转账前2个工作日完成基本账户的变更审核。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提示: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完成企业会员登记、激活、变更的,应于开标当日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科(2-8)现场核验,否则投标保证金将无法正常退出。)

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有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到账时间以汇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在2个工作日内抄告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注:中标人应根据荣发改发〔2020159号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取的金额缴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在此费用缴纳后方可注销中标人电子投标保函/保单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附件2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6.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6.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6.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交纳情况,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备注”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3 汇总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还需计算最高限价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

8.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如有)、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

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1. 开标结束。


附件3

(二) 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工期: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按照完工证书确定的完工日期起开始计算24个月。

 

 

 

 

 

……

……

……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