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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元镇镇南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通元镇镇南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通招2021-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元镇镇南路改造工程已由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通政【202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通元镇通元村,起点位于X119嘉南线与镇南路交叉口处,路线由西向东,终点位于阮庆桥,道路改造长度130米。

2.2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对镇南路进行拓宽,道路南侧增加雨水口,同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

2.3概算投资:100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承包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269时00分至2021241400,请各投标人登陆“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1.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241400(北京时间),地点为海盐县通元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301开标室(通元镇镇北路52号邮储银行对面三楼)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海盐公共资源(要素)交易信息网http://hy.jxzbtb.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通元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通元镇

联系人:居斌

电话:0573-86618332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兴业路189号温州大厦A座801室

联系人:张陈达

电话:0573-86157933


                                                      2021126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 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也可以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6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

7

企业施工业绩

/

8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9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

联合体投标

/

11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