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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鲁甸至巧家高速公路投资人暨合作承包建设者资格预审文件 第1号补遗书 根据《鲁甸至巧家高速公路投资人暨合作承包建设者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并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应将本补遗书与答疑澄清函及资格预审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答疑澄清函或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的内容为准。 一、答疑 1、拟投入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是否可以由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提供? 回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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