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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总院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总院建设项目

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总院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禅政数监管〔2020〕96号批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西大道与滨江路交界地块。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总面积约31520平方米(合计:47.28亩),总建筑规模需求约为211840㎡,医院建成后编制床位1000张。其中禅城区人民医院总院主体楼,建设规模需求合计约地上113340㎡,地下70000㎡;区级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的建设规模需求约为25000㎡;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规模需求约为2000㎡;区公共卫生数据平台预计需要业务用房1500㎡。本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45567.680万元。

2.3 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取得所有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为止,具体如下:

2.3.1 工程勘察节点工期:

①地质勘察(含土壤氡检测)在招标人提供场地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供成果送审图机构;

②根据审查意见,修改重新报审时限为7日历天。

2.3.2工程设计节点工期:合同签订后16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具体如下:

①方案设计(含总平建筑设计方案、概念性设计方案、单体建筑设计方案、CPI、效果图、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环评报告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不含规划审查及院感审查时间);

②初步设计(含供配电、基坑支护等):在规划技审通过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不含初步设计评审时间);

③设计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分阶段提交设计范围内相应的设计成果文件,招标人、项目管理单位、报建审批部门、审图机构和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设计周期范围内。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提供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总院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包括以下工作:

(1)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地质勘察:初测、初勘、定测、详勘、土壤氡检测等。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等。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设计任务书、使用需求书等文件,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的深度要求,在用地范围(红线范围)内完成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总院建设项目全专业及专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后续相关的设计配合工作,包括总平建筑设计方案(包含规划管线综合设计及CPI报建)、概念性设计方案、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含设计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工程设计变更(指各专业的初步设计或规划方案涉及的变更修改)、参加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阶段配合服务、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协助办理设计报建。

(3)除上述勘察及初步设计工作外,还包括如下工作:地质勘察所需要的坐标(高程)放点、交通评估报告编制及论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论证等特殊专业工作,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勘察及初步设计费中,招标人不再另外增加相关费用。  

2.4.2.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控制概算不超过24亿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不超过145567.680万元

2.4.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0976729.33,其中工程勘察费总价控制价为1824000.00元,工程初步设计费总价控制价为19152729.33

2.5承包方式:勘察费按综合单价包干;设计费按固定折率包干。

2.6服务质量:

2.6.1勘察质量要求:

2.6.1.1工程勘察质量: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各阶段的勘察和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2.6.1.2土壤氡检测:根据GB50325-2010(2013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进行土壤氡浓度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符合报建标准)。

2.6.2设计质量要求:

2.6.2.1工程设计质量:符合《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感染病房、发热门诊等符合《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设计成果文件满足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2.2交通影响专项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佛山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与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及省市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要求,达到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深度,并提交组织通过专家评审及批复后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

2.6.2.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编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6.2.4环境影响评估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环境保护、环境评价法规、文件、技术导则、规范和标准,以及该项目的相关资料为基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确保其内容的深度及广度满足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的需要,并保证该报告书符合环保主管部门环境影响核准的要求,并能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及其他部门的审批。

2.6.2.5供配电设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和初步设计深度要求,满足本项目功能需求。

2.6.2.6海绵城市设计: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建质函[2016]18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2号)、《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达到相关国家和省、市级设计规程(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项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须以具备4.2.1条第②项资质并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勘察和设计对应资质类别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同时持有“勘察类企业”、“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勘察单位需持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档案(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勘察(设计)责任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012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030109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030109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

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法   

10.5补偿标准: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定标候选人按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第一名奖励8万元(含税)、第二名奖励6万元(含税)、第三名奖励4万元(含税)、第四名奖励2万元(含税),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则向牵头单位支付。其余单位所有和投标相关的费用自理, 招标人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22号之一  

邮    编:528000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赵工、严工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57-82901271       

电    话:0757-82298632       

传    真:  /             

传    真:0757-8185426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gddz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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