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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淮路至东湖印象段和外环路至凤阳东高速出口段路灯配套变压器供电下火工程项目(招标结果)

项目名称

凤淮路至东湖印象段和外环路至凤阳东高速出口段路灯配套变压器供电下火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czgc202101-006

招标人

名称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滁州市凤阳县西华路北侧

 

联系人及电话

刘主任: 1585505037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花园西路3号楼2005

 

联系人及电话

尹鑫1308332607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1月25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企业名称

湖南盈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完全响应

投标价(元)

2947099.49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张吉昌

证书名称

机电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154171800546

工期(天)

90个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按照滁州市2020-2021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中承诺的服务费报价标准计算。

招标代理费

6894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460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融媒体中心西附楼,联系人:汪主任,联系电话: 0550-6367823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