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经济开发区东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经济开发区东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字【2020】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海兴经济开发区东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建设地点: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工程位于开发区东部,包括纬四路、纬五东路、纬六东路及经五路共四条道路。纬四路、纬五东路、纬六东路均西起经四路,东至经五路,道路全长分别为 748.944 米、748.944米、748.950 米;经五路北起纬四路,南至雾江路,道路全长 1713.636米。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亮化、给排水、水系及绿化、桥涵等
资金来源:财政
勘察、测量、设计周期:30天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工程勘察、测量并出具实际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书等,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配合、设计变更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工作;配合招标人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包括本项目区域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设计单位需完成全部专业设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3、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及道路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且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至少2020年6-12月份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30 09:00至2021-02-04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20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 | 地址: | 石家庄市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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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人: | 王金艳 |
电话: |
13343376789 |
电话: | 1331307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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