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喷雾降尘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区喷雾降尘工程已由滦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滦发改审批字(20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滦州市城区
计划工期:35日历天。
建设规模:该工程在G205国道(拐子山至252省道)、S252省道(G205国道至天福道)、团结道(安康路至燕山路)、燕山路(团结道至惠民道)、惠民道(安康路至燕山路)等滦州市城区主要路段路灯上,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同时配套完成水源、电源工程,对空气中的细颗粒物进行阻隔和源头治理,达到喷雾抑尘效果。
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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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01 09:00至2021-02-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24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唐山汇智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滦州市滦河西道151号 | 地址: | 唐山市高新区大庆道108号 |
邮编: |
063700 |
邮编: | 063000 |
联系人: |
费先生 |
联系人: | 张钊 |
电话: |
0315-5031883 |
电话: | 0315-8961515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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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tshuizhijia123@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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