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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钓峰乡防洪工程等12座水利工程代建制管理(含监理)(招标公告)

宁都县钓峰乡防洪工程等12座水利工程代建制管理(含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都县钓峰乡防洪工程等12座水利工程代建制管理(含监理)已由宁都县人民政府(宁府办抄字【20211号文)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都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代建制管理(含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管理项目建设地点:12个管理项目所在乡镇。

2.2 管理的项目建设规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宁都县钓峰乡、会同乡、田埠乡、大沽乡、长胜镇、固村镇、赖村镇、东山坝镇8个乡镇防洪工程)、(宁都县琴江河(均田)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及宁都县走马陂、石上、洛口等3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施工)。12座工程施工建安费总预算总为14978.86万元,施工内容具体详见设计报告及图纸。

2.3 本次招标内容:宁都县钓峰乡防洪工程等12座水利工程代建制管理(含监理)建设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服务。本项目招标采用由同一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模式进行建设管理,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本工程建设管理和施工监理工作。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为项目法人提供办理开工备案手续、协助工程招标及采购、施工准备等开工准备,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和试运行(如有),工程各阶段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服务;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勘察设计管理及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稽查;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 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做好各年度绩效考核、质量考核、质量检测管理等项目管理工作,协助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做好工程资料和档案管理服务,并接受项目法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

2.4 招标工期:12座水利工程施工最早招标时间起至12座工程最迟竣工验收移交使用止。

2.5 招标控制价(费率控制):招标控制价为415.36万元,代建制管理(含监理)的管理费由二部分组成,代建管理费和施工监理费,其中代建管理费按不超过施工预算价的1.49%计算,施工监理费按不超过施工预算价的1.29%计算。本招标项目代建制管理的12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约14978.86万元,代建制管理(含监理)的费用结算金额按:12座水利工程财政审核施工结算价之和*中标费率;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代建制管理(含监理)打捆为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近 5 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国内项目管理或项目管理总承包或代建或施工监理业绩。

4)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中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投标单位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可为同一人。

3.2 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冻结、破产等状态;在最近三年(由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出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3其他详见评标办法内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并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21022日起至20210226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web/)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0311500分前;地点为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三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 根据本章第 6.16.2 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 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7.1保证金金额:¥83000

7.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022617:00

7.3账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开户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请各潜在投标人可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1、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进入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www.jxsggzy.cn/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3、投标人选择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若基本账户银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限开具银行保函的, 其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支行或分行)开具的保函,视同有效),开标时同时提供有效的保函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交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如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他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但是开具银行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具宁都县钓峰乡防洪工程等12座水利工程代建制管理(含监理)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银行保函受益人名称为 :宁都县水利局。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4、投标人选择纸质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投标人选择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开具投标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具宁都县钓峰乡防洪工程等12座水利工程代建制管理(含监理)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否则,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同时需对投标保函进行编号,注明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如为外市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还应注明在赣州市辖区内营业网点的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责任必须为连带责任。保函受益人名称为宁都县水利局。

7.5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公管【20173)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未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投标单位可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领回投标保函。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及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市发改政策字【2020676号)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函。

7.6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商谈并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说明:(1)银行转账方式: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2)银行保函方式: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木工程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并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的5%。最终以何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需在签订合同时与招标人商量确定。

 8、有关说明

8.1有关本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有效上岗证,并不得有岗位人员重复,拟承担本工程投标的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单位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提供拟投入人员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

8.3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8.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实行备案的地区,还应提供当地社保部门有效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席开标会,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未按要求签到或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

8.5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标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评标过程中需按招标文件内容提供《到岗承诺书》。中标后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中标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廉政协议书》。

8.6宁都县水利建设(含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反映(举报)电话:0797-6816780,电子信箱:ndsljgz@163.com,纸质信件投放:宁都县水利局一楼扫黑除恶专用信箱。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新冠肺炎防控事项:

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第7号令》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扫赣通码+亮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方式进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确保可追根溯源。省外人员参加投标的还必须持7天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附件: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请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附件)

11. 联系方式

人:宁都县水利局

地  址:宁都县博生西路41

人:黄先生

电  话:13807071506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昕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都县梅江镇文安路6-6号商住楼四楼

人:钟女士

    话:13517979275

监督单位:宁都县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6816780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