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国际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A区块项目(配套服务中心)装修EPC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国际装备制造及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B区块项目已由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7-330481-38-03-055061-000,招标人为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展厅装修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海宁经济开发区盐湖公路南侧、环西二路西侧。
2.2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层展厅装修工程,装修面积约774m2,包括室内装修、水电安装、软硬件设备、视频策划拍摄制作、消防设施等,本次招标主要为装修部分的设计、建设等,负责本工程施工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施工内容包括二次装修、设备等内容,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优化、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报告编制、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2.4本工程建安投资约600万元。
3.质量标准
设计优化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配合土建单位争创钱江杯。
4.合同服务期
设计优化、施工总工期:100日历天。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5.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9时0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http://hn.jxzbtb.cn/)”,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6.2招标文件和初步设计图纸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3日上午9:00)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隆兴路118号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尚都银座1203-1206
邮 编: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杭先生 联 系 人: 陈女士
电 话:0573-87262710 电 话:0573-87239122
传 真: 传 真:0573-87239122
2021 年 2 月1日
附件: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各自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须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施工业绩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至少1个单个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公建项目(厂房除外)的装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2项: (1)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 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的证明,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若工程项目仅对总项目进行招标,则需提供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述3种的一种或几种,且必须提供总项目的竣工验收相关资料,除此之外必须提供装修部分的施工合同及其他能证明项目规模、造价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8 | 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投标的,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牵头单位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原件)。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联合体双方均未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10 | 信用评价 | 联合体双方均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1 | 进浙承接业务 备案证明 | 联合体双方中如有省外企业的,需提供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12 | 其他 |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其他情况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