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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项目监理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保清审审批字[2020]第 08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债券和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唐正南街东侧、和平路北侧、槐香路南侧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69482.97平方米,地上51765.74平方米,地下17717.23平方米。建设用房包括: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液氧站、门卫、公共卫生间。 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含锅炉房和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1层(局部2层),地上12层,总建筑面积 67909.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938.3㎡,地下建筑面积 16971.19㎡)。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地下1层,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1267.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9.16㎡,地下建筑面积746.0㎡)。液氧站:地上1层,建筑面积171.98㎡。门卫(4个):地上1层,建筑面积83.64㎡.公共卫生间,地上1层,建筑面积50㎡。 最高限价:233.96万元 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缺陷责任期满止。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本工程指:本项目主体工程、室外工程和工艺设备的建安工程。其中主体工程范围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含锅炉房、地下车库)、污水处理站及垃圾站 、液氧站、门卫、公共卫生间等项目;室外工程范围为室外管网工程、沥青道路、人行道透水砖路面、石材广场、绿化工程、直升机坪、室外围墙工程、电动伸缩门、室外泛光照明、标志标识等项目;工艺设备范围为机械停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仪器设备、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外埠投标企业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省外进冀企业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信息登记且通过的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3.1.2财务要求:提供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上在载明的专业为准,且具备高级(含高级)及以上职称;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按照冀建市(2011)552号附件的人员配备标准,本监理项目最低配备人数为9人(含总监理工程师在内),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5人,监理员不得少于4人。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01 09:002021-02-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2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迎宾中街418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楼701室
邮编:

071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刘浩

联系人: 刘蓓 黄静娴
电话:

0312-8092677

电话: 0311-6750111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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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13785282111@163

电子邮件: hbdrzb12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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