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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新圩镇龙湖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阳区新圩镇龙湖路道路建设工程已由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惠阳发改投审〔202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惠阳区新圩镇龙湖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

2.2建设单位: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2.3建设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

2.4工程造价:项目总投资约9743.72万元,其中设计费206.78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2.5工程规模:本工程南起塘溪路,北至红色干线G228,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路,道路红线宽24m,全长约1178m,上游有支路规划雨水管道接入,下游均排入规划雨水管道或箱涵。雨水管沿道路东侧布置,管径d600~d1800mm,上段排向自北向南,就近排入下游环东路规划箱涵;下段排向自北向南,管径d600~d800mm,就近排入下游塘溪路规划雨水管道。上游有支路规划管道接入,下游接往下游塘溪路规划污水管道。污水管沿道路西侧布置,排向自北向南,管径DN400~DN500mm,接入下游塘溪路规划污水管道。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涵洞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

2.6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道路、排水、电力、通信、路灯照明、交通、绿化等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验收等后续服务。

2.7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分别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2.8周期要求:双方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经专家和发包人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内提供正式出版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工期70日历天。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0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人。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4派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含路桥、给排水等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6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4. 参与项目投标的方式

根据《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建设工程电子交易流程调整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40号),本工程取消网上报名的方式,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资源相关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惠府〔2014167号),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huizhou.gov.cn/)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按本工程估算设计费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5.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的(由招标人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

1)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转账时请备注工程编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5.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证保险形式的:

1)投标人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相应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办理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办理费用应当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缴纳。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费用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无效。

2)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在保障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

3)电子保函、电子保险有效期必须等于或大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否则为无效。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保函、保险有效期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

4)电子保函、电子保险应为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担保或

保证保险,且担保或保险阐述范围应当包含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所有情形,否则为无效。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具备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参与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称“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7. 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答疑时间: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7.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7.3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

7.4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7.5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6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8. 投标相关事宜

参照惠州市《关于房建市政类施工监理项目推行信用承诺制优化招投标活动流程的通知》(惠市公易委办函〔2018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对提供伪造虚假证件、冒名顶替参加会议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情形,记入不诚信记录,并向行政监督部门推送,不诚信行为一经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实施联合惩戒。

9.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惠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政府西路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18819683688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菊花一路水北新村三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725033605

交易平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惠南大道伯公坳-区行政服务中心B10

联系电话:0752-391197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