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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苏基镇张常丰电商展示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海兴县苏基镇张常丰电商展示平台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苏基镇张常丰电商展示平台建设项目已由//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苏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兴县苏基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苏基镇张常丰村建设10米*30米砖砌电商车间,铺设615平米10cm厚混凝土地面,砌筑45米花岗岩条石及购买项目厨具、直播等配套设备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并具有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6、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7、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01 08:302021-02-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2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兴县苏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建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兴县苏基镇 地址: 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
邮编:

061000

邮编: 061000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人: 张泽杨
电话:

13930788703

电话: 173327666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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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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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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