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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施工III标(招标公告)

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施工III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H2021-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经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德发改基初【20174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次招标项目法人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III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德清县东苕溪湘溪片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二期支流治理工程共治理河道80条,治理河道长度122.29km,其中水系沟通6处,清淤疏浚118.90m3,堤防工程6.86km,护岸工程72.22km,生态修复37.84m2,生态湿地1处,堰坝29座,桥梁改建14座,水闸新建、改建11座,泵站2座。

工程流域外围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流域内南干渠七都闸~红山闸段,南干渠上温桥~下温桥段、洞仁坞溪下温桥~汇合口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阜溪右岸属于德清主城区防工程一部分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其余段为10年一遇。流域内城区及开发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h暴雨不受淹,其他区域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三日暴雨三日排至农作物耐淹水深。

概算总投资约为3.5亿元人民币,概算建安投资约2.55亿元人民币。

招标范围:本标段位于舞阳街道、阜溪街道及乾元镇,河道35条,总长约33.19km。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及护岸,新建、改建桥梁4座,新建、改建水闸5座,改建堰坝9座,阜溪景观、绿化,舞阳街道、乾元镇、阜溪街道平原河道相关绿化。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护岸)5,临时建筑物(施工围堰等)5级。

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建安投资约9500万元,工程质量合格,工期365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XML”格式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4.2 未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然后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打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查看相关操作手册。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许工 0572-2220028)。

4.3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121516:30。招标人将于2021218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22593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湖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5.2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德清县双山路9                       址:杭州市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

联系人:周工                              联 系 人:董开服

  话:0572-8070165                          话:0571-8602124917757122159

  真:/                                     真:0571-85213970

20212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企业

1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20181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项目负责人自20181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有水利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6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

7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且投入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名。

8

项目负责人自201711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合同价(或中标价)为5500万元及以上河道或堤防工程(不包括海塘(堤)工程)施工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必须提供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其它

1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4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

5

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2020]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